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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方式。受省教育厅委托,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江苏理工学院统一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在考场设置、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方面均使用国家标准模式。

3. 改革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划分办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合格线。

4. 改革师范生教师资格获取办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外,2015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对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岗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教育考试院分管领导、厅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辖区内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

2. 做好政策衔接。在积极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同时,妥善处理好我省原有政策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实施至2016年底。

3. 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和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4. 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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