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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高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明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4. 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加强教师定期注册管理,激励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改革内容
自2014年下半年起,在全省推开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专业化导向。同时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1. 改革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由原只有小学、中学两个学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笔试和面试。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不分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分8个学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面试分13个学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暂结合面试进行,面试学科根据开考专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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