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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委陪、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

2014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47月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在20148月底前未能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应聘教师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初期(见习期)延长一年。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0510-8270387082702072;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0510-832760950510-85532710

八、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jswx.hrss.gov.cn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xxglzx.chinawuxi.gov.cn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wxcu.edu.cn

各类通知、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1、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0510-83276066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 0510-8270387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0-818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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