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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并在体检时向相关医生说明。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相关项目,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再按程序认定。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当日必须空腹,抽血和B超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咨询电话:86310533
QQ群号:928748946
原标题:常州市武进区2018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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