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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符合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的我区2006年至2010年的民办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关系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社保关系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办,代办人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和代办委托书。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等,在笔试后统一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打印《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法,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应学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新课改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的20%。中学、小学和幼教三个学段单独成卷。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结果。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幼教职位考核简笔画、弹唱、钢琴演奏、舞蹈四项基本技能。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随后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7天。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1.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每位录用人员可填报三所学校,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择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3.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跨学科、跨学段和非师范类毕业的考生,应在录取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52、63950941,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63950502。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2013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简介表.rar》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rar》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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