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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为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24日上午9:30-16:00,地点:同报名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5日,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分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三天。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自愿报考1-2所学校。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70分,答辩30分。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6条中竞聘上岗后补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

招聘单位应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入编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16-837222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516-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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