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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加试
1. 美术:总分100分(其中素描60分,命题创作40分)。测试时间180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cm,宽不超过40cm。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2. 体育:总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质30分,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70分)。基本素质测试5分钟,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测试10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3. 音乐:总分100分(其中钢琴即兴弹奏30分,演唱30分,音乐特长展示40分)。钢琴即兴弹奏为考生根据所提供的乐谱准备12分钟后进行弹奏,特长展示为除钢琴外的其他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自选一项,内容自定,CD伴奏自备。除钢琴、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测试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
(五)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和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将笔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人员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和加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查询和公布。
(六)面试
1. 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5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2. 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 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90分钟,上课15分钟,演讲3分钟。
(七)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的20%、专业加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查询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七、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补充招聘部分学科小学教师报名表
2、承诺书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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