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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综合成绩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学科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学前教育学科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公开选岗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人员名单。
公开选岗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人社局共同组织。根据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公开选岗须由拟聘人员本人参加。未按规定参加公开选岗或参加公开选岗后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所空缺岗位不递补。
(十二)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高新区科教局)
0523-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01(高新区监察局)
泰州教育网
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
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附件: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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