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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8日09:00—17:00,地点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③教师资格证;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场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8月1日,地点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面试的形式为演课,演课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按面试抽签顺序在本人面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备课室封闭备课,统一提供教学内容及必要的参考书。
面试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成绩5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现“三支一扶”人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学校联合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或因特殊情况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人选,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区教育信息网、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函调人事档案,区教育局负责初审,报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宿城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0527-88018408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0527-82960263
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133
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14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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