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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亭湖区教师发展中心二楼(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69号, 咨询电话:0515-69660131)
友情提醒: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3天,请合理安排时间,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的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详见盐城教育网。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PDF格式,请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建议A3正反打印申请表。)
提醒: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谨慎填写申请表。
①《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材料一致且真实有效,纸质申请表内容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完全一致,若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责任一律由申请人自负。
②网报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申请表》中照片务必随表打印,不要粘贴。
③“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至当前结束,前后时间需连续无中断。(时间格式范例:1990年2月-2001年8月)
④ “所学专业”一栏,须准确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⑤ “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⑥“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⑦ “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⑧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一栏须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取得时间及认定机构,并同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须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须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需提供其中之一。身份证正反面同张复印,户口本复印件应将首页与本人页A4同张复印。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重要提醒:请于正常工作日上网打印,预防节假日该网站不开放。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取得学位者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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