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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PDF格式,请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建议A3正反打印申请表。)

提醒: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谨慎填写申请表。

①《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材料一致且真实有效,纸质申请表内容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完全一致,若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责任一律由申请人自负。

②网报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申请表》中照片务必随表打印,不要粘贴。

③“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至当前结束,前后时间需连续无中断。(规范时间格式范例:1990.02-2001.08)

④ “所学专业”一栏,须准确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⑤ “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⑥“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⑦ “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⑧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一栏须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取得时间及认定机构,并同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须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须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需提供其中之一。身份证正反面同张复印,户口本复印件应将首页与本人页A4同张复印。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重要提醒:请于正常工作日上网打印,预防节假日该网站不开放。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取得学位者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过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已受聘我局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局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 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原标题:亭湖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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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亭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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