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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入。

6.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亦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丰人才网、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要求与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3.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个人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岗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选岗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具体岗位选岗前在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上公布。选岗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需选岗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丰人才网、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发布,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8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邮编:224100),2018年8月10日前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3929210、0515-83517512

八、招聘工作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515-83928835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15-83512397。

九、本公告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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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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