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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常见问题解答,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等有关人员取得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
   3.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明(课程目录见南京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申报”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在南京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申报”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准备其他申请材料(见南京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申报”栏目)

  二、2013年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申请人在“南京教育信息网 ”上点击“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来到登录界面。
  四、网上录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登录。首次登录,则先申请密码。密码务必牢记勿忘。
  六、申请人点击“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按“填表说明”选择或输入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如果想修改已输入的信息,务请在3月31日24时前完成并正式提交。
  七、申请人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信息录入”后请于2013年4月5日~7日登录、并按规定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现场受理通知”。
  八、申请人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盖章以及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地址:长乐路68号)8号楼一楼;体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7:30—10:30;可乘坐南北线:16、26、33、2、49、101、102、游2线;东西线:81、14、23、43、44、63、103、87、305到长乐路站下。联系电话:87726301、87726302。按医院规定体检后5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和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如有一门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须参加体检。
  九、2013年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的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上午8:30—11:15,下午14:00—16:30)详见受理通知。申请人务必携带“现场受理通知”及本人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明(课程目录见南京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申报”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申请人应取得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已填写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另需出具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出具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9.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还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在职教师中:(1)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2)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如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后本、后大专);均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本学年(2011/2012)任教情况(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2012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以及经过鉴证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南京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3.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以及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应提供师范教育学历的成绩单及教育实习的鉴定表。                
    (1)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须提供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成绩单及教育实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列入国家或省师范生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照师范生培养,并能够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有本人姓名的师范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加盖招生学校公章);
    ②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单;
    14.在宁工作人员需要出具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一个月)
    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内容有: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信息确认、现场拍照等。 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十、已在现场受理并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重新登录阅读并打印本人的“南京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测试证”上注明了测试的时间、地点、组别及注意事项等。申请人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参加测试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测。
    十一、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届时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和免测试的申请人均可从2013年5月20日~25日,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十三、已被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本人身份证及最高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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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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