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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其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41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31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一、审查合格人员,我局依法认定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领取证书安排如下:
1.领证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领证地点: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17楼B座1712室)。
3.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代领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2014年常工院应届毕业生到常工院周晓飞老师处领取。
二、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可来电咨询未通过的原因,咨询电话:0519-86909589。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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