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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栖霞区教育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签订协议时须已取得任教学段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聘用的新教师,由栖霞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学校(幼儿园)后,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
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5562331
五、招聘监督
栖霞区教育局监察室:025-85664178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 85328819
本次招聘由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南京市栖霞区招聘新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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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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