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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教学试讲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核心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财经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85,86718687

联系人: 朱老师,唐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3

联系人:卢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原标题:南京财经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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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南京财经大学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