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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师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在职优秀教师、应往届博士研究生、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在职优秀教师(不含本市及市辖县、市、区)。

(1)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教授级高级教师,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中学高级教师,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特级教师称号;

③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有省、市级名优教师称号,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一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辅导学生荣获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

(2)教育科研水平高,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的科研项目。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书法教师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 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 日制学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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