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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 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6月18日—6月24日(不含周 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西大院北一楼105室)报名,咨 询电话:0517-86907240,0517-86902926。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 合格的,填写《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规定倍数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该岗 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6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逾期未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核减或核销招 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已缴费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5年6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说课。

(1)拟参加说课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拟参加说课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同进入);若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 参加说课人员。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说课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说课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 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拟参加说课人员,取消其说课资格,并 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 入说课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说课通知书》,说课人员名 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说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说课通知书》。考生在领取《说课通知书》时,缴纳说课费100元/人。

(4)说课安排: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备课1小时,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说课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技能考核。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30%+ 技能考核成绩×30%;应聘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说课成绩×40%。笔试成绩、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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