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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 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40名。其中:江苏省金湖中学5名,县第二中学2名,县实验初中2名,金湖中等专业学校2名,金湖娃艺术小学2名,乡镇小学12名, 县直幼儿园4名,县机关幼儿园1名,乡镇幼儿园10名。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不限。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 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者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注: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金湖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未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两年后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 资格证书。

7.大专学历人员限淮安市户籍(2015年 6月24日前迁入)或淮安市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8.须服从金湖县教育局分配,并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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