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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秦淮区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秦淮区教育信息网站。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在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授(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现场答辩和授(说)课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总分的60%。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现场答辩考核成绩×30%+授(说)课考核成绩×40%。
五、体检、公示
(一)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公告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淮区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的新教师2015年8月15日前到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和学科需求分配到各个学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秦淮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650616、025-52650617。
监督电话:秦淮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2650630、025-52650602。
以上招聘简章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南京市秦淮区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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