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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成绩=笔试×40%+面试×40%+技能测试×20%(招聘岗位不设技能测试的,笔试、面试各占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成绩公布。总成绩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技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由开发区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考察人选。如有因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道德规范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 解除合同处分或行政拘留或负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被考察人单位民主测评赞成票低于60%等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合同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考核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日常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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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5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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