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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镇新事招公告﹝2022﹞4号)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安排通知如下。
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2月18日(周六)9:30-16:00。
资格复审地点:
镇江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会议室(镇江市伯先中学竞先楼四楼,镇江新区赵声路222号)。
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
1.笔试入围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各类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入围者,如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别没有“师范”字样的,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专业名称不在岗位专业参考目录内的入围者,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入围者,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6.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入围者,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入围者在资格复审当天进入学校请佩戴好口罩。
2.入围者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入围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费(现金)并领取上网打印面试通知单。
3.资格复审本人无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入围者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和入围者参加资格复审所需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委托办理资格复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料遗失、资料不全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由入围者本人承担。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 (大学)。本人承诺自毕业起至报名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符合招聘公告相关规定。此次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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