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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岗位共招聘5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分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优先)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及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 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4年7月28日—8月2日(含节假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7:00,到金湖县机关幼儿 园报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4年金湖县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名表》(见附 件)。

2.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包括现场说课、绘画、弹唱、舞蹈等技能展示。

最后按照笔试成绩占25%、说课成绩占30%、绘画成绩占15%、弹唱成绩占15%、舞蹈成绩占15%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妇女联合会网站和金湖县机关幼儿园网站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机关幼儿园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者经试用期满一年后即与金湖县机关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参照全县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2.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 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 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立监督电话:0517—86805702

本简章由金湖县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金湖县机关幼儿园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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