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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至8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阜宁县南城区上海路168号二楼204、205室)。

联系人:韩老师、倪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716219、0515-8971620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对应的招聘学科。具备小学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根据《教师资格 证书》的任教学科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只能报小学学科;专科毕业生只能报对应的小学学科。

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学科。现场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阜宁县公开 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④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 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⑥缴纳考试费100元。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加统一考试。所有招聘学科均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经市人 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接受报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分学科进行,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学法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实务等。考试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均设60分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按《综合知识》30%和《专业知识》70%比例合成(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有一项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聘用

1.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学科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2014年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第5条规定的条件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政审,并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要求放弃出现招聘计 划空缺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附件2《2014年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第5条规定的条件顺序 依次确定。

3.体检、政审后,除儿童康复(非听力方向)学科、物理学科外,其他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 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空缺不再递补(具体选岗办法详见附件2《2014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

4.依照岗位志愿和《2014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教师的同等待遇,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 定级手续。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在现岗位服务期5年的合同,期满后方可流动。凡不愿意签订服务期合同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必须2014年8月31 日前向我县人社局、教育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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