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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出示以下应聘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应聘,须出示以下应聘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应聘,须出示以下应聘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已就业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分(按占比30%计)+面试分(按占比7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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