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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确认通过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不参加统一体检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体检时间定为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早上6:30。地点: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三楼体检中心(考生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一楼收费处凭身份证缴费)。
三、体检要求:被体检人需空腹。不按时体检作自动放弃论处,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时,被体检人应主动向体检医生提供自己所患病史,隐瞒病史者将取消认定教师资格。若体检发现异常,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其复检,逾期不复检和项目漏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孕妇等特殊情况需本人告知医生。《体检表》不退还本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体检。若请他人代检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教师认定资格。
四、体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体检费由医院根据规定收取,100元/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180元/人)。
五、带身份证原件及二寸照片一张。
注意:体检只允许本人单独参加,不允许亲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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