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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要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3.考生应具备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按其预计毕业取得的学历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审核地点见附件),网上缴费。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报名。

2.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须选择本人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仅限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级市的考区为应试(确认)考区。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并由所在院校于1月15日-18日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本校通知。

3.报名时间:1月15日-18日,18日截止到16时;现场审核时间:1月18日-19日(各审核点审核时间见附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1月20日24时。

4. 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6.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并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

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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