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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简介表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吸引专业理论扎实、教科研水平突出、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能力强的综合性幼教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01岗位:普通高校2022、2023、2024年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4年10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02岗位: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幼儿园从事相关幼教工作的人员,毕业届数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户籍要求(户籍以2024年10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3.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或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不限户籍;
4.其他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所有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0月22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10月22日前取得。
(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岗位工作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gj.changzhou.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1: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10: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所需的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组织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在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由主管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另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取得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分4个部分,分别为主题演讲、弹唱、绘画、舞蹈。
1.主题演讲:分值30分,10分钟准备,展示时间3分钟。
2.弹唱:分值25分,自弹自唱,演奏时间2—3分钟(乐器限于钢琴,现场抽签曲目,准备5分钟,准备时无钢琴)。
3.绘画:分值25分,在30分钟内完成命题画,选手自备绘画器具,不带参考资料,现场提供4k素描纸。
4.舞蹈:分值20分,自选舞蹈展示,时间为3分钟(伴奏自备,Mp3格式,拷在U盘)。
(四)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选手根据提供课题自行设计教学活动(45分钟),进行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以内。
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5%+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35%。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在各项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各项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859860,85685839
监督举报电话:85685813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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