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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根据姑苏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拟引进教育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优秀骨干教师。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等共20名。学科不限。
三、引进类别、条件
(一)人员类别
第一类: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2.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3.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对象;
4.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5.省特级教师。
第二类:
1.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名师、市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
2.40周岁以下的地级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对象、省教育厅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
第三类:
1.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35周岁以下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省级及以上评优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第四类:
县(区)级学科带头人。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教学业务精湛,在学科领域有造诣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第一、二、三类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四类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条件:各类人员除有明确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5)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投递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3.学历(学位)证书;4.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如,事业单位进编表、聘用合同等);5.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称号证书;6.重要荣誉证书;7.主要论文及教科研成果;8.学校管理业绩材料(应聘校长岗位者提供);9.其他。
以上材料,邮件投递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恕不退还。发送电子邮件的,证书等为照片形式(文件名以“姓名+证书内容”命名)。
投递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人事处,收件人:惠老师;投递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川路510号1号楼1018室,邮编:215031。
邮箱地址:gsjtwlzp@sina.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五、考核
考核采用人岗相适度评价和面试的方式。由区教体文旅委组织考核小组负责对拟引进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组对报名材料进行人岗相适度匹配评价后,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初定7月中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区教体文旅委组织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考核、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聘用
通过考察审核的人员,办理商调手续。应聘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指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配合办理商调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应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后,与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用人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
九、岗位待遇
(一)符合《姑苏区教育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符合苏州市级《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引进人员在姑苏区工作满1年后,可根据《关于印发《姑苏区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参加姑苏区教育人才考核评选。
以上待遇实施中,若与相关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十、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0512-68728018、68728107,联系人:惠老师、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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