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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准考证。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管理权限,商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7月15日凭居民身份证到建湖县教育局706室领取准考证。

4.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职位,应聘者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建湖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幼教、体育(含体育教练)学科采取上微型课(70分)加专业技能考核(30分)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只需上微型课。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 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体检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 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县教育局、县妇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体检、考察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社网、建湖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出现不能聘用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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