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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109人公告招聘基本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但本科毕业生报考基础学科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

4.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1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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