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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学科需求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综合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3.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浦口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等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学科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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