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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人才办:
现将2015年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具体条件
申报2015年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应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苏北各类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业的引进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企业引进的人才,已与苏北企业签订工作合同,且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全职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不含外地企业在苏北设立的分公司);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资助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列入各省辖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市县引才计划的人才不再列入资助范围。申报2015年“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的,不能申报。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如确为苏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需报省人才办审核同意。
二、支持措施
对引进人才,按学士、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三、遴选程序
苏北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由苏北各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材料申报。苏北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www.jsrcsb.cn)统一申报。
2.受理核查。各市人才办负责受理材料申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审。各市人才办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上报省人才办。
4.复核审查。省人才办对各市上报的资助人选进行复核。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在江苏人才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6.发文公布。发文公布资助对象。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把实施苏北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作为加快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机遇,精心谋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严控申报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3.规范资金管理。要按照《关于印发〈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4〕148号)要求,坚持专款专用,加强对引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网上统一申报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市将拟资助人选名单于2015年6月1日前报省人才办。
徐州市咨询电话:0516-83751725;
连云港市咨询电话:0518-85804232;
淮安市咨询电话:0517-83920353;
盐城市咨询电话:0515-88191813;
宿迁市咨询电话:0527-84368782;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附件:附件1、2、3.doc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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